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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2019年安全监管装备管理

应急管理厅2019年安全监管装备管理

产品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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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监管装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安全监管装备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应急管理厅2019年安全监管装备管理

应急管理厅2019年安全监管装备管理

各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安全监管值法装备(以下简称装备)管理,充分发挥装备效能,根据《安全监管值法装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安全监管装备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是装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二是市级安全监管局是否对装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安全监管局是否对装备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三是装备登记账、固定资产账、装备实物是否*;

四是值法装备是否落实入库、入柜保管要求;

五是集中保管的装备是否落实借用登记手续;

七是装备有无丢失、损坏,是否落实每月清洁保养要求;

八是对人为丢失、损坏是否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二、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2019年6月10日结束。自查工作由安全监管装备资产所属单位组织自查,市级安全监管局对所属三分之一单位进行抽查。市级安全监管局将本地区(部门)装备管理情况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科技处。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装备自查工作,局要亲自部署安排,制定本地区(部门)的装备自查工作方案。要加大装备自查力度,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市级安监局要对辖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装备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总结装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促进《安全监管值法装备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厅2019年安全监管装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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