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下井防爆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井下防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设备性能检查:
1)防爆设备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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