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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25-05-30   点击次数:39次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 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3) 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宜堆积并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4)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2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 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4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桥架敷设时,塑料护套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在不存在鼠、虫等损害的2区、22区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