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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防爆设备的管理要点

更新时间:2025-04-30   点击次数:4次

人员方面

标准明确规定,检查与维护应由有经验人员进行:这些人员还应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资质证书。

标准要求,应为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包括爆炸基础知识、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检查维护、检修,以及爆炸性危险场所分类等在内的业务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在防爆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管理方面的水平。

选型方面

防爆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并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要特别注意移动式防爆设备的选型以及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移位、工艺设备或物料的变更,应充分考虑防爆设备与其使用的环境场所,并与之相适应。

检查方面

检查是为了获取设备运行状态、判断设备是否安全可靠而采取的不拆卸或局部拆卸设备,并辅以一些测试措施的检查活动。检查类型可分为初始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连续监督。不同类型的检查又分目视检查、一般检查和详细检查不同检查等级。

连续监督方面

连续监督是由在专业安装及使用环境方面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的经常保养、检查、管理和监控,以便保持设备的防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方面

维护是将产品保持在或恢复到符合有关技术条件要求的状态,并实现其要求功能的综合性活动。

维护活动应注意保持设备防爆型式的完整性,更换零部件(如与防爆类型有关的螺栓、螺钉和类似零部件),应按照有关安全文件的要求进行。凡对设备安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零部件,未经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应进行更换。

检修方面

当防爆设备因外界化学腐蚀、机械磨损、自然老化等原因导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时,应进行检修。检修后应进行检验,经过检修不能恢复原有等级的防爆性能,可降低防爆等级或降为非防爆设备使用。

失效报废方面

当防爆设备结构、参数发生变化,与原防爆型式及设计不符且不能修复的,即判定失效,并立即停用予以更换。对修理后,不能满足防爆性能的,应判定失效。建立防爆电备失效报废制度,危险场所严禁使用已失效的防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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