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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上下火灾的预防

更新时间:2024-11-25   点击次数:66次

井上火灾的预防

①地面建筑物、煤场、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消防方面的有关规定。

②木料场、矸石山、距进风井间距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间距不得小于50m。

井下火灾的预防

①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送至工作地点,剩余油料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擦油的棉纱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至地面,不得乱扔乱放。

③井下支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各硐室及运输设备转载点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灭火沙箱。各硐室必须设消防栓;地面必须有容量不小于200m3以上高位消防水池一座,并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主要巷道消防管路系统每100m必须留设一个消防栓,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④井下各种可燃性物品要及时清理出井,保持良好通风。废弃巷道、盲巷和采空区要及时打密闭。

⑤井下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遵照《规程》有关规定,皮带、电缆选择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严禁盘小圈或拖地。

⑥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⑦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爆破作业,不得违章爆破。

⑧消防设施、器材使用要有针对性,扑灭电器火灾必须用不导电介质材料的灭火器;用水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先确认电源切断后,方可进行。

⑨用水灭火时,必须保证有可靠的水源。

⑩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按矿井实际情况配置,数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