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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管理注意事项2

更新时间:2023-07-24   点击次数:330次

防爆检查员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的问题建立三定处理制度即“三定表",对三定内容限期整改后必须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要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实行包机制是加强防爆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包机制"即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类型、数量,按片划分小组,由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组成包机组,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护、包管理、包检查、检修的制度。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分工负责,实行专人专机、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奖罚制度,以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

为了保证井下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建立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按照《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主要设备的绝缘水平、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设备应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两齐、三坚持"五项原则。

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铺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副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井下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