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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德电子矿用防爆安全知识座谈

更新时间:2019-07-23   点击次数:1493次

       煤炭、石油、化学、纺织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重要的地位,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爆炸性气体.蒸汽或爆炸性粉尘,这种场所均称为爆炸性危险场所。按IEC标准和我国防爆标志GB3836.1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即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除I类场所之外,II类场所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敏程度、持续时间又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等级,其中0区危险程度大。

      防爆型式是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对电气设备结构所采取特定的安全措施,就我国现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近几年来的技术状况来说,其防爆型式有: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外壳型“p”、油浸型“o”、充砂型“q”、“n”型、浇封型“m”、特殊型“s”、混合型(上述类型的复合,例d[ib]I)。我国煤矿井下常用的型式以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特殊型及混合型为主,因此本讲义主要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隔爆型“d”、增安型“e”及本质安全型“i”四部分。在我国煤矿井下还使用着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KY”。

        煤矿环境温度:煤矿井下的气温是随着地层深度和四季季节的变化而有所区别,就同一地点的年平均温度比较稳定,上下温差变化甚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26℃,机电峒室不得超过+30℃。个别地点若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采取降温措施,进风井筒冬季结冰时,必须装设空气预热设备,保持进风口以下空气温度在+2℃以上。我国防爆标GB3836.1《通用要求》中规定电气设备环境温度在-20℃~+40℃时能正常运行。以上的规定既考虑煤矿井下矿工有较合适的工作环境,又考虑了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能基本防止高温散热差及高、低温的热剧变、热老化现象导致绝缘老化、工作寿命短,以确保正常运行。 

         煤矿相对湿度:煤矿井下湿度大,有淋水是一大特点,相对湿度在95~100%左右范围内变化,当井下温度在大于+25℃情况下,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影响很大。为此,I类电气设备规定必须按国标GB/T2423.4标准《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测试,以确保电气设备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能正常运转。